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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民法典,环境保护风向标
发布时间:2023-03-21 10:17:57  浏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开篇就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绿色原则”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三编都有“绿色原则”的有关内容,其中还专章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依法治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脉相承,也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工作指明了方向。
 
如何理解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多名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解读。

吕忠梅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我国的民法典可以称之为一部真正的“绿色”民法典。在当今人类迈向生态文明时代的进程中,中国民法典无论“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都是真正世界首创的“中国方案”,具有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绿色”可以从三方面体现。第一,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了“绿色原则”,为后面各分编围绕着“绿色原则”加以贯彻提供了基础。第二,民法典三个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制度作出了规定。第三,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民法典在原“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补充了“生态破坏责任”,并且明确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过去,在实体法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直缺乏依据。现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让二者能够有机配合,进行环境共治,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
 


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民法典颁布恰逢世界环境日前夕,而这部法典也有“绿色民法典”之称。因为其不仅确立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还以近30个分布于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各编的绿色条款,系统构筑了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绿色法条体系。这是一部当之无愧的绿色民法典,对于环保事业和民事立法均具有风向标意义。
回顾前述历史,比较我国的最新立法创举可见,我国民法典的绿色条款是迄今为止最为系统化、最为全面的。我国民法典以“绿色原则”为纲,在物权编、合同编对民事行为进行了必要的绿色限制,并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来威慑潜在加害人。
 


敖虎山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
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是从长计议,从长远考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决心。时代发展到现在,我们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呼唤并急需这样的法律来支撑我们保护生态环境,这是顺势而为,也让我们每一个人更加有信心,走好我们的路。



徐星全国政协委员
这次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具体实践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种体现。我国过去40多年的高速发展既有伟大的成就,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奇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党中央近几年来的工作重点包括“绿色原则”涉及的环境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社会公平问题,这两大问题的解决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
 


臧继辉全国政协委员、北部战区高级工程师
在民法典内用专门的篇幅和章节规范国人的生态环境行为,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要在世界上做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同时是国人对地球有限资源清醒认识后最务实的动作,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长久富裕道路决心和魄力的具体体现。因此,落实“绿色原则”,于你于我,于国于民,于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都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落实“绿色原则”,要从提高国民认识,取得大家共识并形成自觉入手;要在更具体的细化上下功夫。
 


周秉建全国政协委员
“绿色原则”的纳入将促进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管理过程中,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价值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中有“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重复使用(Reuse)、减量化(Reduce)、再循环(Recycle)、挽救(Rescue)。在“绿色原则”确立后,将有助于这些理念的落地,彰显出民法典的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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