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
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广东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其中:
●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绿色生态城市群;
●粤东西北生态屏障基本形成。
与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对应,广东版《意见》从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九个方面,列出43点要求,并提出了50项具体指标。
《意见》提出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60.5%,湿地面积不低于2630万亩,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等。
《意见》还明确了与市民息息相关的绿色低碳生活指标,包括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7平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等。
与以往单纯重视治理不同,《意见》把规划引领放在了突出位置,其第二部分明确提出要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意见》提出
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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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离不开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对此,《意见》专门设置了“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两部分内容。
加快节能环保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6%,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3%。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明确了土壤治理的目标——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82%。
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针对我省部分区域、领域的‘老大难’环境问题,《意见》有的放矢地提出‘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广东省环保专家表示。
《意见》还提出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汕头贵屿地区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的土壤与河流底泥修复面积比例达50%;加强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练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以及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石马河、小东江等跨界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到2020年,消除重点流域劣V类水体和劣V类水体入海河流,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
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
按照中央部署,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及环境保护费改税、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政策,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健全政绩考核制度。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
●按照中央部署,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